标题: 华讯投资:场外配资风险多 主动远离非法配资活动
华讯投资资讯显示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纪要》明确,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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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投资之前也有注意到,市场上有一些机构宣传可以为股民提供股票配资服务,其言行对于证券投资者而言,具有一定欺骗性和迷惑性。此类股票配资业务一般归类于场外配资。在一些流量较大分类信息网站上,场外配资广告泛滥成灾,无形间成为非法配资活动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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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配资行为一般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配资、融资双方之间订立合同,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一定的现金或市值证券作为保证金,配资方按照一定的杠杆比例,将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收取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配资方通常向融资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用于买卖股票,且拥有账户的清密、接管、以及对账户内资产进行处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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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场外配资机构与投资者就场外配资签订的合同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上述实质内容的股票配资合同、借钱炒股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合作经营合同、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等。此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一些新型场外配资活动,个别场外配资机构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借助个人账户及新型技术手段,以“投资顾问”、“我出资,你炒股”、“虚拟买卖”等方式宣传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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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场外配资缺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杠杆率高,投资风险容易超越投资者自身承受能力,且已有不少个案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债务争议、甚至本金挪用等风险,给投资者造成较大损失。场外配资行为往往较为隐蔽,目前较难实现系统、规范、有效的管控,当市场出现与资金杠杆相关的风险时,无法准确预测风险的大小;在风险暴露时,也无法掌握和预测风险暴露的节奏和结构,为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本质上看,不受监管的场外配资业务,不仅盲目扩张了资本市场信用交易的规模,也容易冲击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
华讯投资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交易,面临重大投资风险,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涉嫌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的投资行为,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做理性、谨慎的投资人。